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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害国家安全罪(网络形态)——颠覆政权与间谍行为的数字延伸
网站收录于:2025/6/19 21:20:33
《刑法》分则第一章多项罪名涉及网络行为:1. 颠覆国家政权罪(利用网络煽动分裂国家);2. 间谍罪(向境外提供涉密数据);3. 为境外窃取情报罪(黑客攻击政府系统获取情报)。典型行为包括:在境外网站策划“颜色革命”、收受境外资金在境内散布政治谣言、渗透关键基础设施窃取数据等。该类犯罪侵害国家根本利益,最高可判处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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