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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——司法信息的保密义务
网站收录于:2025/6/19 21:20:13

《刑法》第308条之一规定,司法工作人员、辩护人等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公开的信息,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本罪。网络场景如:1. 民警在网络爆料刑事案件细节;2. 律师在微博披露性侵案被害人信息;3. 法院工作人员违规上传未公开卷宗。该罪保护司法活动严肃性及当事人隐私,需造成“信息广泛传播”“引发舆论混乱”等后果才入刑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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