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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侵权复制品罪(盗版资源网站)——数字版权保护
网站收录于:2025/6/19 21:19:56
《刑法》第218条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,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本罪。网络环境中包括:1. 搭建影视资源网站出售盗版会员;2. 电商平台销售盗版软件序列号;3. 网盘分享盗版课程并收费。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即达立案标准,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别在于:本罪对象是侵权成品,而非直接复制发行行为。
(法律咨询请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