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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经营罪(网络黑灰产)——无证支付与违规引流
网站收录于:2025/6/19 21:18:42

《刑法》第225条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、专卖物品的行为。网络场景下表现为:1. 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(如“跑分平台”);2. 违规代理VPN翻墙服务;3. 未获许可经营网络彩票;4. 为黑产提供批量账号注册服务。例如:开发“接码平台”提供虚假手机号注册账号、搭建无证支付通道为赌博网站洗钱等。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特别严重者最高可判十五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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