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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设赌场罪(网络赌博平台)
网站收录于:2025/6/19 21:17:49

《刑法》第303条第2款明确,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、担任代理或参与利润分成的,以开设赌场罪论处。包括:1. 运营赌博APP或H5页面;2. 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结算服务;3. 推广赌博平台并抽成。与线下赌场不同,网络赌场突破地域限制,赌资常以“游戏币”形式伪装。量刑标准:抽头渔利3万元以上或赌资30万元以上即属“情节严重”,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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