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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
网站收录于:2025/6/20 05:12:58

该罪(《刑法》第285条第2款)针对非法获取非特定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理或传输数据的行为。常见形式包括:利用漏洞窃取用户数据库、通过木马程序监控键盘输入盗取密码、非法爬取受保护的商业数据等。与侵入罪的区别在于:侵入特定系统即构成前罪,而本罪需实际“获取数据”且对象为一般系统。技术手段不影响定性,无论是暴力破解还是APT攻击,只要未经授权获取数据即违法。量刑依据数据价值及危害程度,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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